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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區(qū)(市)政務服務中心服務承諾制
時間: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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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68270107-3/2020-00250 | 發(fā)布機構 | 公開日期 | 2020-10-14 | |
發(fā)文日期 | 2020-10-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號 |
第一條嚴格做到項目名稱、設定依據、辦事流程、申請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六公開。
第二條嚴格做到一次性告知。對申請人一次性告知辦事所需申請材料、收費標準等,并向辦事群眾提供所需書面材料清單。
第三條嚴格做到限時辦結。對于即辦件,只要材料齊全且符合相關規(guī)定,窗口應當場辦結;對于承諾件,保證在承諾期限內辦結,并及時通過電話、手機短信等方式將辦理結果告知申請人。
第四條做到按規(guī)定收費。嚴格按規(guī)定項目和標準收費,杜絕超范圍、超標準等亂收費。
第五條實行聯審聯辦制。對涉及多部門或情況較復雜的審批事項,采取聯審聯辦方式,實行統一告知、集中受理、聯合踏勘、分別審查、限時完成。
第六條做到文明禮貌、規(guī)范服務,熱情接待、耐心解答,認真受理、周到細致。
第七條做到有訴必理。對有效投訴做到有訴必理、受理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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