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塔城地區(qū)做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辦服務工作
為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推動實現塔城地區(qū)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應救盡救”,進一步完善塔城地區(qū)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體系,提升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水平,塔城地區(qū)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殘疾兒童救助制度的意見》對塔城地區(qū)四縣三市的受理審批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申請、持居住證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申請、殘疾兒童異地康復支持服務、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政策宣傳四項工作情況進行了核查,確保殘疾兒童得到應救盡救、應助盡助的權益。
經核查各縣(市)殘聯均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受助殘疾兒童審批和告知工作;將有需求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及時輸入定點康復機構;不是本地戶籍持有塔城地區(qū)居住證的殘疾兒童只要有需求及時納入當地定點康復機構實施康復救助;殘疾兒童家庭可以自主選擇定點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選擇到異地進行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積極協商當地財政部門研究、制定救助資金結算或報銷辦法為殘疾兒童家庭享受救助提供方便;地區(qū)及各縣市通過自治區(qū)殘聯網站、廣播電臺、微信平臺等媒體大力宣傳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截至目前,塔城地區(qū)2021年為61名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殘疾兒童進行了康復救助,補助資金90.1萬元,切實改善了殘疾兒童功能狀況、增強了生活自理和參與能力,減輕了殘疾兒童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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